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处理案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证据不得认定案件事实。(《法制日报》2月22日)
让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该目标就是要让法官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作出公正裁判。然而,让法官“两耳不闻窗外事”作出裁判并非易事,法官所处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决定其不可能完全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其裁判难免受到法律和证据之外的因素干扰,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来自舆论的压力。
对于个案的评价,法官有着严格限制的评价标准,社会各阶层也有各自不同的评价标准,这些评价标准千差万别,甚至相互矛盾,尤其是法官评价案件的标准主要依据合法性证据,而社会舆论对个案的评价常常夹杂着猜测和情绪化发泄。如果证据充分且法官裁判结果与社会舆论预期相符,就是司法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典范。如果因为证据事实陕西中际医院费用等问题导致裁判与社会舆论预期相左,法官的裁判癫痫病人不能吃什么就可能遇到巨大压力。
很显然,让法官顶住舆论压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裁判是公正司法的前提,但是实现它不能完全寄希望于法官内心的强大感冒会诱发癫痫病吗,而要有诸多制度上的保障。
首先,媒体和舆论要尊重司法规律。不对未判决案件进行“新闻审判”,避免给办案法官及法院造成巨大舆论压力。
其次,相关领导不能干预办案。相关领导基于各种非法律性因素的顾虑,有时会对舆论关注的个案进行干预,甚至直接要求法官要充分考虑社会舆论。法官“受命”办案好的癫痫病医院怎么找,自然就给错案埋下伏笔。
另外,要坚决保障法官依法履职。顶住舆论压力严格依法办案的法官,有时面临正常生活被干扰的问题,甚至人身安全问题。法官顶住社会舆论、上访闹访等压力作出捍卫法律尊严的裁判,而自身权益却难以保障,就会让更多的法官向舆论妥协。
让法官真正顶住社会舆论的压力,不能简单地让法官独自与舆论针锋相对,必须做好舆论导向,落实相关制度,管住相关领导干预的手,更重要的是让顶住舆论压力的法官没有后顾之忧。